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抵押权人(金融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
4、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签名样式;
5、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文本。
(二)抵押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抵押人为自然人
(1)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2)本人身份证件(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及其同意抵押房屋的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抵押人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
(4)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