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售合同公证的材料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预出售方(房地产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样式;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房地产权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预售合同(草本);
9、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房屋暂测面积及分摊土地面积;
10、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公约。
(二)购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方为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法人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