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不能采取所有权保留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买卖形式。但是该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应具备什么要件才能有效成立,纵观各国立法例,主要有四种主义:
1、意思成立主义。即所有权保留的设定,只凭买卖双方的合意即可产生效力,无须具备任何形式或履行任何手续
2、书面成立主义。即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完成一定的书面形式。
3、登记成立主义。即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登记才能生效。
4、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此种主义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经当事人合意,以书面形式即可成立,但非履行登记手续,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