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房屋交换的一般概念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在双方之间或多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换或多角交换,相互交换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房屋交换需要交税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屋交换需要交税吗,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 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m2 以下112元,100m2 以下160元,200m2 以下208元,200m2 以上每增加100 m2 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 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 m2800元/ 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 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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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权房屋之间的交换
关键在于产权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交换必须由国家经营出租单位同意办理。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益一方按自愿协商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交换
关键在于分清所有权性质。房屋所有权变更一方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到房地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常纳税,使用权不折抵价格。使用权需变更一方到该房屋所有权人处申请变更,并需经该所有权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
在这里关键是掌握交换价值对等与否。按照我国管理法规,交换产权房屋如经评估审定,价格相等则免交契税。如若交换产权房屋双方价值不等,根据国家有关契税条例,交换双方房屋价值差额,即价值高房屋价格减去价值低房屋价格,应该上交契税及其他有关税收。 房地产交换不是简单的户权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交换,只有掌握了有关法规,才利于交换双方的谈判,使双方能够真正按需各得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