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时,双方极容易因为房屋产权的问题而发生纠纷,纠纷是无法彻底有效解决,只能够走诉讼的途径。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执法有分外划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实用的是民法通则第135条划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凌驾二年,人民法院不给予其受理。
二、时效:是指民法通则里的第136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给予受理。
三、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给予其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该在二十年的时效之内提出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给予其保护。
四、通过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处罚的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