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30日内双方应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产权证。那么,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
1、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应当首先了解产权证本例的基本过程。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2、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完税凭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