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那么,房屋转让需要办哪些手续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屋转让需要办哪些手续:
转让手续一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手续二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转让手续三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转让手续四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转让手续五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转让手续六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手续七、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以上就是房屋转让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