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了如下规定:
一、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拍卖佣金的比例。
二、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三、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双向收费”,向双方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