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病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023-09-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00
核心提示: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7日,游某入职某投资公司,2016年10月7日十一假期结束后游某未返岗工作,公司多次电话催促游某返岗工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7日,游某入职某投资公司,2016年10月7日十一假期结束后游某未返岗工作,公司多次电话催促游某返岗工作未果后,以游某连续旷工11天,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为由,向游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游某以乡镇卫生院开具的病情证明书载明游某左尺骨斜形骨裂为由,主张自己未出勤期间系病休在家,非无故旷工。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病情证明书加盖的非三甲医院公章,而是乡镇卫生院的业务专用章。双方发生争议,游某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对游某请求予以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游某是否提供真实的病例?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病例的真实性问题,游某称其左侧肩膀处骨头摔伤,与病情证明书中所在的左尺骨即左小臂部位所有出入。法庭要求游某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游某却称病历资料已经丢失。再与乡镇卫生院联系后得知,病情证明书所载病情亦是虚假。公司以劳动者提供虚假病例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公司无需支付游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来源:网络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