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被撤销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但是这种血缘上的关系是不可磨灭的。按照规定,此时也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相应的抚养费。
撤销监护资格还要抚养费吗
存在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离婚以及监护权的被撤销而消除,因此仍然应承担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与教育的义务。父母虽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经过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怎么争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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