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收养小孩上户口新政策有什么,落户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收养户口办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要核实收养情况,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也要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申请人。收养的小孩落户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等。
抱养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收养人需提交申请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原件1份)。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原件1份)。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原件1份);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收养人提交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
提醒您,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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