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怎么写合法】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的合法写法应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放弃继承的理由、自愿放弃的意思表示等内容。继承权放弃的时间限制是在继承开始之后,表示放弃遗产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就表示放弃遗产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的合法写法如下:
1.注明本人身份;
2.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放弃房屋(准确地址、结构、间数、面积)继承权的理由;
4.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
5.在协议上签字、按指纹,标注日期即可。
对于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必须要在遗产还没有被分配之前做出相关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遗赠的话,受赠人在知道遗赠以后的两个月之内,需要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两个月之内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按照当事人放弃接受遗赠来处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口头放弃继承无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放弃继承。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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