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肯定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这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针对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目前,由于房价飙升,购房方式多样化,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更加复杂。那么,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能会怎么样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一些司法实践案例,并根据不同购房方式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盘点和整理。
1。婚后夫妻双方全款买房
房产证上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是平分。
2。婚后夫妻双方投资贷款买房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贷款未还清的,在确定房屋价值时,需先扣除贷款未还部分,再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给一方,另一方另行偿还剩余本息。
3。一方应在婚前支付全部金额
在以前的情况下,婚前或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和增值部分。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只登记一方姓名
如果登记姓名的一方拒绝承认对方有出资,而对方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那么对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5。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一方工资还贷,但登记在首付人名下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借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6。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并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视为仅赠与其一个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双方父母出钱购买,但登记在一个孩子名下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产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夫妻双方按份额分割。
8。婚后父母一方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
9。婚后向一方父母借钱买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买房向父母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可以一并处理;在确定房屋价值时,可以扣除应返还给父母的债务,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债务。
10。婚后一方获得的财产
遗嘱中确定房屋仅属于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未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存在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十种情况仅在离婚案件中常见,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不同和房屋的实际情况,对离婚纠纷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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