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婚姻就是人类繁衍和传承的主要形式。现代婚姻中,比如房子、车子、彩礼、嫁妆等。都是谈婚论嫁时涉及到的地方。婚姻是以缔结的形式存在的。当两个人感情出现问题时,离婚就成了双方都要面对的另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的出台,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有了明确的界定。而房产是众多房产中最具争议的话题。那么在房产中如何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呢?
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在规划客户家庭资产的时候,经常会发现一些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淆的问题。抵押贷款住房是最有问题的。
客户中有这样一个家庭,男方在婚前交了首付,夫妻约定婚后共同还贷。虽然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妻子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家庭开支,其余的钱通过ATM、柜台办理等银行存款方式存入丈夫的卡中。因为还款账户是婚前丈夫的账号,婚后无法证明妻子是共同借款人,给自己留下了隐患。当我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向我的丈夫和妻子解释。
最后一个建议是,让妻子每个月以实名转账的形式把钱转到丈夫的还款卡上,然后从卡上取出每月的家庭支出,剩下的用来还房贷。
这样一个小细节,解决了给女方带来的隐患,她老公也赞同这种做法。那么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建议呢?我们先来看婚姻法是怎么解读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虽然妻子负责共同还贷,但由于操作不当,银行系统找不到转账的痕迹,也不能完全证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留下了隐患。婚姻是缔结的一种形式。如果感情破裂,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这对婚姻中共同为家庭努力的妻子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现代婚姻应该具有契约精神,对夫妻双方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相互鼓励。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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