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张七的祖父,考虑到自己时日不多,希望将自己所有的一处位于甲市的房屋赠与给张七。
于是双方在2021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七,合同签订后张七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100万元,之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以双方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进而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效。
张三与张七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赠予而非买卖房屋,房屋买卖实为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以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合同效力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而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不同,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这是因为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因此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仅为债权请求权。确认合同无效并非债权请求权,故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如果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基于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因此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