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我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对婚姻的有无效力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男女关系只能作为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如下:1。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第一道程序。只有在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和同居中的财产(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对象。
2。保护无辜方的原则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的合法婚姻当事人是合法婚姻中的无辜当事人。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合法婚姻中属于无过错方的财产。
但在实践中,这些性质往往难以区分,应本着保护无辜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当事人是被骗的,没有过错。重婚被宣告无效时,财产也应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