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怎样的呢

   2023-02-13 20080
核心提示: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标签: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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