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为亲子鉴定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已收到当事人要求在你院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求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使用HLA作为亲子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该技术的经验,并参考卫生部、上海市,中心血站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使用该技术进行亲子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子女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需要签订亲子关系的案件,要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团结、防止矛盾激化的角度谨慎处理。如果双方同意做亲子鉴定,一般是允许的;如果一方要求亲子鉴定,或者孩子三岁以上,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把关。如果需要做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研究亲子关系的认定,并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亲子鉴定结论只是认定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在本案中必须与其他证据进行确认,并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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