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姻亲关系,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未成立拟制血亲,仅为姻亲关系,那么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那么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姻亲关系,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未成立拟制血亲,仅为姻亲关系,那么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那么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