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注册取得号牌后,机动车需要变更所有人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