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致行人死亡有什么刑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器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行人交通肇事民事责任的认定
1、行人违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机动车损害,行人自身未受损害,机动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9条 “紧急避险”的规定,要求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违法行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行人违法致使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行人遭受损害,机动车未受损害,此时对于行人一方的损失,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向机动车一方索赔。
3、行人违法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使双方均有损害的,对于行人一方的损失,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向机动车一方索赔,但对于机动车一方的损害,是否可以向同样受损害的行人进行主张,现有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4、机动车上第三人如果因行人违法发生事故而受损害,这时的责任分配问题比较复杂,受损害的第三人能否依据侵权责任法直接向行人主张侵权责任,取决于行人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以及行人违法行为与第三人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