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好起诉书。
2、法院受理后(7天内)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
3、法院审理:法官主持调解的,双方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裁定。
4、执行判决: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的,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