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去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起诉是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执行"不告不理"原则。因此,起诉可以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行使起诉权,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最适用于经济案件,欠钱不还也属于经济案件。
1、起诉和受理
起诉的条件如下: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起诉,开始诉讼程序。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审理前做好准备。包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三日内通知当事人。检查诉讼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判过程分为法院调查。法院辩论。征求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见。解的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决
法院辩论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应当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