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这种犯罪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属于他人和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
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
一种是他人的财产;
另一种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种,他人的埋藏物。
构成特征:
1、侵权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