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有外债的,需要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外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情形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经过清算所得的财产就会用来偿还已经申报的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