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