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督促程序的内容首先是进行申请,督促程序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开始的,接着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认为在督促程序的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可以提出并且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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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有哪些内容? 2、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有哪些内容?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是什么?督促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某种特殊原因而结束督促程序的进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终结督促程序:
(一)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而在法定期间履行了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
(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点:
1、受案范围特定;
2、非讼解决;
3、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
4、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5、不组成合议庭;
6、只审查不审理;
7、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8、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9、终结后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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