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的婚假是多少天
中国《民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已满25周岁,女已满23周岁的初婚,属于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法定婚假三天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共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含周末)双方均可享受,一方可享受。加一周婚假。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使用。晚育假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奖金数额由本人享受的单位规定,但奖金数额不得低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
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男方单位给予七天护理假,女方单位增加三十天产假;产假不能增加的,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保险的,按照规定参保。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二、婚假工资怎么算?婚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即带薪休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规定的最长3天婚假外,奖励额外7天假期。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职务(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是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所在岗位(职务)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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