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特别是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规定定期支付抚养费。法院不执行民法典中的抚养费与征信有关系吗?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法院执行不给抚养费与征信有关系吗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不支付赡养费与信用调查之间关系的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如果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影响被执行人的信用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扶养费。
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实施信用处罚: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失信主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不支付赡养费与信用调查之间关系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因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强制执行抚养费的,一般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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