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但你必须拿出证据。
实践中,空往往无力向法院陈述分居事实。没有第三人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对双方分居的事实不予认定或不予认可,所以不能适用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在分居期间要注意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另一住所的租赁合同、新地址收到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是分床不分房,法院很难认定分离。
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夫妻还是只拥有一处住所,或者长期一个人租不起房子。所以夫妻俩感情不和谐后,就同房不同床,分头吃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且夫妻同居纯属私事,他人难以对此作证,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些情侣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不住在一起。所以,从地域上来说,异地生活的情侣,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定分居的标志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不共同过性生活,互不履行义务。但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彼此没有感情,也可以构成法定分居,但必须有书证和夫妻不同意书等其他证据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共同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认可;
3.一方寄给另一方的书面分居文件,应以特快专递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邮寄之日起至提出离婚之日止的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信件、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不和、分居的事实;
5.也可以用证人,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证人有利害关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单独证人的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应支持其他证据。
4.分居两年,婚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问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分居)2年只是中国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走法定的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继续存在。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结婚,就构成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想要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你也要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的证据,这往往很难证明。因为法律规定,感情不和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夫妻因住房问题不能同房。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因工作、学习、住房等客观困难而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破裂。如果法院只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考察分居的主观因素,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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