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强制执行会很难吗?
我国强制执行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可能性一:真的没钱,当然执行不到。
可能性二:有钱但转移了,执行中寻找比较难,而且要证明是故意隐匿转移也比较难。并且,虽然可以采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来逼对方付钱,但如果对方真有精神疾病,那拘留所一般是不收的,结果也拘留不成,拘留所是公安管的。
可能性三:对方给执行法官打招呼,执行法官懒得去执行,不作为,就这么拖着。
前两种情况的话,一点办法都没有,属于现在流行的典型的执行障碍。
最后一种情况的话,建议去法院多问问,多盯着,再给人大、党委、上级法院领导写信,少抱怨,多说自己如何困难,请求帮助。
另外,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的给法院提供对方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比如房子、汽车、存款、债权等等)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们国家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加,例如借贷纠纷等,如果我们遇到了对方不还的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