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私人借贷多存在于为亲朋好友.熟人之间,以贷款人和出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为基础,常常阻碍,不能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确定借款合同。由于没有书面借款证明,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借款是没有偿还担保的,如果借款人不诚实还贷或者双方由于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势必给借方追索借款带来困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必须合法。
私人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就是利息问题,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1.借款双方就是否有无利息协议产生争议,如金额无法证明,可参照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如当事人商定利率标准发生争议,可在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4倍的标准内确定。
3.关于有息借款,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不得放贷。
4.贷方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争议的,贷款人要求以类似货币偿还的,得准许。借款方确无类似货币的数额,可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如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可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应特别重视时效问题。
私人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都不太注意这一点。将使一些恶棍掉头而行,采用赖帐.久拖.回避的方法来逃避债务。要特别提醒的是,偿还期限的最后三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段时间内,必须向借款者索取,否则,过了两年,法律就不会对你的请求权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