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承租权优先于所有权得到法令维护。一方面体现在“生意不破租借的准则”,使承租权不仅及于承租两边还及于不特定的第三人。另一方面体现在建立房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房子承租权优先于典当权得到法令维护。我国法律规定,典当人将已租借的产业典当的,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在有用期内对典当物的受让人持续有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