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