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职责如下:
1、管理户口;
2、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成立治安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人、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4、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5、管理特殊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