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2023-09-30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70
核心提示: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关于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具

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关于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四至、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十一条 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赁合同履行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房屋租赁证自动失效。双方续租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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