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到双十一,大家在网上购物以及商场的促销购物时,最担心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若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是商品不符合消费者要求时,可以无条件退货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如何?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由此可见,无条件退货将成为大部分网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上经营者诸如“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退货条件将成为无效声明。
消费者投诉受理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末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遇到消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
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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