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顺利实施的法律,随着人们的消费意识和强度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到该法律的好处,消费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它做“靠山”。那么,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了哪些退货条款?找法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了哪些退货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消费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上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