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
劳动仲裁应向什么地方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一般原则。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的地点(例如所在市的区或县或镇,这里需要具体区分职工所在行政区划是怎么样的,并不是区、县、镇都可以,比如广州市天河区、韶关市翁源县、东莞市长安镇,这是因为广州市下设区,韶关市下设翁源为县,东莞市下设镇不设区不设县)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职工和单位分别申请的,法律规定会有便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比如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不是所在区管辖。
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是什么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仲裁超过60天未裁决违法吗劳动仲裁逾期未裁决不一定违法。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应当在60天审理完毕。但是有特殊情形时,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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