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一方面,网络技术使得搜集个人隐私极为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散布隐私提供了一个天然平台。由于网民构成的多样性和位置的分散性,使得网络的安全性很难保证。Internet的开放性、全球性增加了人们对其隐私安全的担心。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的兴起,更让人们担心,受各种利益的驱动,某些集团对个人数据无限制地加工利用,最终会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犯。
搜索引擎技术的滥用。当搜索引擎技术出现后,人们上网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与此相伴的是,从网络上获得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增大了,这很可能侵害到广大网民,尤其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目前,搜索引擎是电子商务专业营销人员获得电话营销、电子邮件营销信息的主要途径。然而,消费者往往会被这些信息无端地骚扰,所以说,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滥用搜索引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网络木马等黑客技术。木马病毒通过一段特定的程序,也就是木马程序来控制另一台计算机。通常,木马病毒有客户端(控制端)和服务端(被控制端) 两个可执行程序。植入被种者电脑的是“服务器”部分,而所谓的“黑客”正是利用“控制器”进入运行了“服务器”的电脑。运行了木马程序的“服务器”以后,被种者的电脑就会有一个或几个端口被打开,“黑客”可以利用这些打开的端口进入电脑系统,非法进行文件删除、复制、密码修改等操作,并对被植入的计算机进行任意控制,从而使被植入者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如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的活动中不慎点击了隐藏有木马程序的网站或者链接,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例如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账号、密码等都有可能被“黑客”所窃取,极易导致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