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之一,法律上的夫妻离婚除了可以协议离婚外,也即夫妻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可诉讼离婚,也即由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法院的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并没有包括出轨,但出轨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考虑,如果出轨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做出离婚的判断。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不包括不忠,但可以认为不忠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不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关于赔偿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出轨的本质。只有符合重大过错的案件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决定因素。对于一夜情等轻微不忠行为,大多不按重大过错处理,造成损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损害赔偿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这方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