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夫妻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还需要约定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协商免除其中一方的赡养费负担?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免除另一方的赡养费
无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离婚时,夫妻都可以通过协商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 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所有抚养子女的费用。但经查,如果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离婚协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免除另一方的抚养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已经恶化到无法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程度,则按照离婚协议,由抚养子女一方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费。即使夫妻离婚,双方仍有赡养子女的义务赡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父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如果双方及子女的生活环境和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单独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经济条件不足以保障子女费用。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但法院也会严格审查是否有法律理由支持。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抚养的约定是真实有效的,不能反悔。如果离婚后主张免除抚养费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亲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等正当理由,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支持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