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等。没有纠纷,只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1.协议离婚地点:到双方领结婚证的民政局,携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三份(或当场写离婚协议书)、出生证明原件、财产证明及民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协议离婚法》规定,民法典为离婚设定了30天的冷静期,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不撤回的,登记机关在期满后发给双方离婚证。这30天是离婚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不同意离婚。这就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让他们思考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走到了尽头,有没有挽回或者放松的可能。这就给了头脑发热或者一时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避免冲动离婚或者非理性离婚的机会,从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即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常住地(暂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包括结婚证、对方暂住一年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主要涉及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如果对方是出轨或者家暴,也需要提供出轨或者家暴的证据。
3.诉讼离婚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禁止离婚(第一次诉讼)。收到判决书后,如果起诉方在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已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起诉方(原告)可以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受理案件后,大部分法院会在审理后直接判决离婚。但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双方已分居一年,起诉方(原告)再起诉,法院基本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
4.诉讼离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等。这很复杂,每个案例都不一样。但只要证据确凿,能够证明检方的诉求,法官会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是关于离婚程序的分析。有些离婚很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给出专业的解决方案和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