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监护人尚未成年,监护权证明在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权证明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023-03-04 17: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