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分割,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用户咨询: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蒋珂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分割,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明确属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蒋珂律师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使用人所有;对于差额部分,财产较多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部分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登记结婚尚未同居,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所占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取得所占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所占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5)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非生产性种田,离婚时应考虑生产经营的发展,合理分割或折价。
(6)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迁、新建,但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的。增加的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对方。
(7)因婚姻取得的财产,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财产原因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回。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的,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共有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同等条件下,双方都要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灭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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