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收集离婚证据并不太困难。然而,在涉及到损害赔偿或隐匿财产时,离婚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往往成为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离婚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证据类型和证明目的而异。下面,网将给你简单介绍一下离婚案件的证据。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含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权限。
3.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和住所。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证明,外国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文,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起诉或答辩时,应出示当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确认其身份的证明。致法院的起诉书、答辩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香港律师或中国司法机关指定的相关协会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进行起诉或辩护时,应出示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投诉信、答辩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如果那个国家没有使领馆,会有当地华侨组织认证。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当有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立案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才能胜诉。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自己主张的证据。
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之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还经常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事例的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孩子的基本信息和支持材料。不管是非婚生,领养,还是领养。成年子女是否经济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
4.情绪崩溃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婚姻关系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五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情绪崩溃: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e、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要综合分析结婚的依据、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等。以下情况也可以认为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婚姻关系,同居困难;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长期未能治愈,或者因婚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或者一方在丈夫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公告后发现无下落;
5.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审案件的法律文书,并提供撤回诉讼的确切时间。
6.提供和解可能性的证据,包括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诉讼前分居或同居,双方目前的关系。
7.对于精神疾病、痴呆、性病等患者的离婚案件。需要提供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结婚时病情是否隐瞒,离婚时的现状,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
8.提供双方收入和生活状况的证明,是否有其他经济负担,是否有债权债务的证明;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储蓄种类、存折户名、存款日期、账号及金额。如有债权债务,应提供借据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9.提供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或者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等财产性质和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当提供财产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明。
10、提供住房条件证明,如租赁合同(私有和公有房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房管单位对住房的意见。
11.对独生子女的抚养有争议的,除了征求能够独立发表意见的子女的意见外,还应当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和证据,以及想要抚养的理由和证据,如绝育证明、再婚困难等。
1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一方提出作为单独债务,由请求人证明。
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