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离婚时,夫妻所欠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问题二: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约定?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未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未约定具体数额的情况下,抚养费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未扶养子女一方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应按照实际所需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对此,可以认为,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无法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此条内容体现了法律所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契约自由,能够较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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