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离婚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四种,包括:
1.一方重婚需要大量精神损害赔偿,包括:
(1)重婚是合法婚姻,是中国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1994年2月1日前未领取结婚证和结婚证的合法婚姻,以及经邻里认可的事实婚姻。这方面还是有区别的,各地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地区承认重婚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有的地区只承认有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可以是法律上的婚姻,也可以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至此,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第一种是有结婚证的重婚,第二种是以夫妻名义事实婚姻的重婚。
所以根据以上重婚条件,有离婚赔偿。
2.与他人同居的配偶需要进行精神赔偿。
那么什么构成了与他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呢?事实上,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一)有配偶的;
(2)不以夫妻名义;
(3)连续稳定住所。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同居条件,可以获得离婚赔偿。
3.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肢体暴力:一方殴打另一方,使其死亡、瘫痪或者重伤;夫妻之间经常发生拳打、脚踢、咬人、掐人、推搡、推搡等人身伤害或侮辱性行为;第三方介入对配偶一方的身体伤害。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恐吓、侮辱,造成另一方精神疾病;为了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在公开场合或私下频繁贬低、羞辱、讽刺、嘲讽自己的配偶,导致对方无法忍受;经常为难、干涉、怀疑、阻碍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第三者公开同居羞辱配偶。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伤害;患有传染病,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暴力强行性侵害配偶的。
4.被虐待和遗弃的家庭成员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识别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法是:
(1)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反复破坏家庭,造成身心痛苦。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是偶然,就不算对家庭成员的暴力。
(2)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是指抚养和赡养他们的一方。对于老年人,年轻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需要抚养和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这样做。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让他们自己生老病死,不给予帮助。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这种补偿是有法律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对对方进行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