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可以有条件的主张过错赔偿。
今天所讲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准确的讲,就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所规定的过错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要根据离婚原因来确定,不是在每一件离婚案件中均允许过错赔偿,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要求过错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肥财产损害。这种损害的无形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可以通过金钱补偿的方式,平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情感,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的受到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作收益,或致病相应医治等等。这些都属于过错方的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