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
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通常需要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一般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